《大清民律草案》中的“亲属”与“继承”两编的主要起草机构是( )

A.宪政编查馆 B.修订法律馆 C.法部 D.大理院
出自:西北大学中国法制史

完成拼图验证

按住下方滑块,将拼图拖到缺口处后松开。

拼图背景,将小拼图拖到缺口处
向右拖动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