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出自: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