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某网络公司发布招聘启事,招聘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1名。赵某为销售专业大专学历,但其向该网络公司提交了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材料。后赵某与网络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进入网络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2018年9月初,网络公司偶然获悉赵某的实际学历为大专,并向赵某询问。赵某承认自己为应聘而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的事实。网络公司认为,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属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9条规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在本案中,网络公司解聘提供虚假材料入职的赵某是否合法?( )
单选题 (10 分)
A.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网络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B.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网络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C.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网络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D.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网络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出自:国开企业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