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研单位甲、国有企业乙和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议共同投资建立某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丁。其中,甲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丙因资金不足实际出资14万元。 问:(1)丁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甲、乙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丙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出自: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