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出自:河南农业大学食品毒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