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八月乙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时间为20天。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
·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出自: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