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单选)—5分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出自: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