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对幼儿园编班提出了明确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人。”

A、35,40

B、30,35

C、30,40

D、25,30
出自:幼儿园班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