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或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以下证明文件,除了(本题4.0分)
A、 疾病诊断书
B、 健康证明书
C、 死产报告书
D、 死亡证明书
E、 医疗纠纷分析证言
出自:川北医学院-卫生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