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甲、乙、丙三家同专业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实行联合承包。该三个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依次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二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该联合体应当按照( )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甲施工单位
·乙施工单位
·丙施工单位
·三家施工单位约定
出自: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