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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商贸有限公司拟与永和商贸有限公司合并,为此两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0日同时通过了合并决议,并于11月20日办理了有关合并的工商变更手续,其后于11月3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司合并事项的公告,以此通知公司股东与债权人。 问:该合并事宜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股东与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存在哪些权利?
出自:
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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