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众健康,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进口,监测期的时限是
·不超过二年
·不超过四年
·不超过三年
·不超过五年
·不超过六年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