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明确:“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 投标阶段
· 经常居住地
· 当事人缔约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