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没有支付应于2008年1月1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国外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6月1日,乙所在国家遭遇战争历时3个月,致使其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是( )。
·2009年1月1日
·2009年3月1日
·2009年4月1日
·2010年4月1日
出自: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