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北齐之制,将其中的“反逆、大逆、叛、降"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又增加了"不睦"一罪,使十种罪名定型化,并正式以"十恶"概称。
A.魏新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唐律疏议
出自:伊犁师范 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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