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正在使用的汽车轮胎数额不大,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李某盗窃轮胎厂准备出厂的轮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二人的行为罪名不同,原因是( )。
· 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
· 犯罪对象本身性质不同
· 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
·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