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 第二十五条所陈*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器材;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截收器材
出自:政治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