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两个部门共同起草,这两个部门分别是

A. 谘议局 B. 资政院
C. 修订法律馆 D. 礼学馆
出自:国家开放 中国法制史

完成拼图验证

按住下方滑块,将拼图拖到缺口处后松开。

拼图背景,将小拼图拖到缺口处
向右拖动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