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标识
·警示说明
出自:新疆工程学院发电厂电气部分(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