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出自: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