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出自: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