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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出自:
阜阳师范学院-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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