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20分] 某国有独资公司甲于2002年在上海设立一子公司乙,该子公司自有资产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后该子公司投资失误,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共有七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包括欠母公司货款500万元。其余债权人提出异议:(1)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母公司不能成为合法债权人;(2)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代为偿还。问:(1)这些异议能否成立?说明理由。(2)如果甲乙公司的关系是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其他债权人的异议能否成立?
出自: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