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涉及于( )。
·企业工会的全体会员
·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
·参与合同讨论的企业职工
·企业全体职工,包括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