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后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回。( )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期满而使用者未续期的
·土地增值后,当地主管部门准备拍卖的
·公路、铁路等经核准报废的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