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 300 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请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出自:民法信阳师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