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无任何前途,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同时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公司清算,其后董事会对公司进行了清算,经清算公司资产总额为10万元,总债务为8万元,分属张、李、钱、刘、周等债权人5人。公司董事会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将公司资产10万元分配给了全体股东。 问:公司清算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出自:河南师范大学企业与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