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
·董事会
·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职工代表大会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