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A.30日
B.15日
C.10日
D.5日
出自:河南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