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明确规定,民人典当田产回赎期限不能超过(   )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出自:西北大学中国法制史

完成拼图验证

按住下方滑块,将拼图拖到缺口处后松开。

拼图背景,将小拼图拖到缺口处
向右拖动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