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项目双方约定3月10日开工,当年10月10日竣工,开工前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获批准,但承包人仍延至3月20日开工,则(  )。
·承包人应通过赶工在10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通过赶工在10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通过赶工在10月10日竣工,可获提前竣工奖励
·如果工程在10月20日竣工,承包人不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