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A.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
C.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D.可以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税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