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不得将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购货额计算进项税额。( )
出自:湖南大学-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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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图背景,将小拼图拖到缺口处
向右拖动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