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60000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7元(其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元),另外支付印花税及佣金8000元。2016年年底,甲公司持有的该股票的市价总额(公允价值)为400000元。2017年3月12日,甲公司决定出售全部A公司股票,收入现金450000元。甲公司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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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新疆工程学院发电厂电气部分(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