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出自:西南石油大学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