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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4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其他财产,丙向乙借款60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乙怠于行使其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通知丙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应以乙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甲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被告为乙
D、若丙与乙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甲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出自:
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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