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一汽车买卖合同,未交付,甲又将其车卖丙,并将车交付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丙取得车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车,这是基于物权效力的( )
·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效力
·排他效力
·追及效力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