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李某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试述理由。(简答题)

出自: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