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