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综合指数的原则是( )。
(A)质量指标指数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B)质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C)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D)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出自: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统计学

完成拼图验证

按住下方滑块,将拼图拖到缺口处后松开。

拼图背景,将小拼图拖到缺口处
向右拖动滑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