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A. 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 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 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 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出自:兰州大学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