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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死亡,留下房8间,外欠医疗费等债务1500元。第三子于方某死亡后出示遗嘱,由他继承房屋4间,兄、姐各2间,遗嘱有三儿媳任某代书,有方某的手印,在场的有三子方某和护士小钱作证。兄、姐认为遗嘱系伪造,应无效。对此案,有以下四种意见,你赞同哪种意见( )
A、遗嘱有效,遗产按遗嘱分割,债务按比例分担
B、遗嘱无效,遗产平均分配,债务也平均分配
C、遗嘱有效,遗产按遗嘱分割,债务平均分担
D、遗嘱无效,遗产可先用于清偿债务后平均分割
出自:
四川大学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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