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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为了保证起诉的正确性,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不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出自:
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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