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墨两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 )。
·儒家“尚贤”,墨家“尚同”
·儒家“别贵贱”,墨家“兼相爱”
·儒家“义”字当头,墨家“义”、“利”合一
·儒家以“爱人”为核心,墨家以“兼爱”为核心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