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块玉石,以1000元的价格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交付。丙听说甲有一块玉石要售出后,赶紧与甲联系,愿意出2000元购买,甲将玉石卖给丙,并实际交付给丙。乙闻讯遂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允,乙遂以甲为被告诉之法院。法院该如何处理?( )

A. 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 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 如果甲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 法院不能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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