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率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的,
·在超越约定预付时间 14 天后停止施工
·在约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14 天内停止施工
出自: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