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法学

一个国家对外国人财产权行使的最常见的限制表现为()
A:对财产权行使范围的限制
B:对财产权行使程序的限制
C:对收益的限制
D:对外国人依其属人法取得的国际经济交往资格的否认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制定,商业模式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因此,创业者通过创业组织发起协议对商业模式的保护进行约定是无效的。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意义。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制度法学将法律的本质概括成()。
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是指()。
A:1776年的独立宣言
B:“五月花号公约”
C:美国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
D:1787年宪法本身

李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同时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质押给贾某,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2个月后还款,如果到期不还,将实现支票上的金额,并优先受偿。同时将支票交付给贾某。后借款期届满,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贾某准备行使质权,但李某表示贾某无权实现票据金额,因为贾某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请问贾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
司法鉴定原则。
简述法律论证的特点。
对于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特殊情况,物权法对因此获得的物权有什么限制吗?
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根据市长指示起草该市的《市容管理规定》,该规定经审议通过后,应以()名义公布。
A: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
B: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市人民政府
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E:房地产抵押合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其开发资源的主权权利时()上覆水域的地位。
A:必然影响
B:应顾及
C:可改变
D:不妨碍
法律咨询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特定性
B:专业性
C:灵活性
D:广泛性
E:针对性
F:无约束性
简述普通累犯具备的条件。
条约的修改
在现代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多警种、跨区域的警务协作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警务活动模式,而警务协作的核心是保障。
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B:冲突法
C:程序法
D:自然法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适用的税率是()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善意购买
B:支付合理对价
C: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D:并居住3个月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收购上限为()%。
A:3
B:5
C:10
D:15
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案情: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诚信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诚信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问题:刘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警告。
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丧失
下列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的渊源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可以在法律实践中直接运用
B: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的渊源可以理解为守法、执法和司法的依据
D: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