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一日在家中做饭时,液化气罐突然爆炸,某A当场死亡,财物损失5千万,因A曾向B保险公司办理家庭成员人身保险以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故A的亲属向B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