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司法卷四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负责
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新华网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 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党群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巩固党的领导意义的认识。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经过一定程序,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制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A:执法
B:守法
C:司法
D:立法
1999年,()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
A:六
B:七
C:八
D:九
《问责暂行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了问责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原则,即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基本原则()
早在1766年,瑞典制定了(),该法废止了以往对出版物的事前审查,允许自由印刷并传播政府文件,在世界上首开“信息公开法”之先河
A:《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1766年12月2日之宪法法律》
B:《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1766年11月2日之宪法法律》
C:《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1766年12月8日之宪法法律》
D:《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1766年11月8日之宪法法律》
问责制的基本构成要素有()
A:问责的主体
B:问责的范围
C:问责的程序
D:责的方式及其适用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两千七百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提出了“()”的思想。
A:以法治国
B:以人治国
C:以德治国
D:以政治国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兰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000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约两千四百年前,古希腊思想家()描绘了“法治国”的政治构想。
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比奥
D:亚里士多德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一审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将申请停止执行的报告和相关材料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保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是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举措()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内部监督体系是指我国行政组织内部建立的系统的自我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中的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
A:上下监督
B:层级监督
C:主管监督
D:职能监督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列属于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的有()
A:行政监督主体多元,但彼此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尚未形成合理分工、协调互动的统一整体
B: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有关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督标准不明确
C:行政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
D:行政监督方式缺乏多样性,主要靠事后的追惩,而预警性的事前监督和跟踪性的事中监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A:执法公正
B:立法公正
C:司法公正
D:全民守法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精神支柱,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所谓问责的程序,是指问责主体在对行政官员进行问责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从诉讼程序上看,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英美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法院判决书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绎法()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第1题,共3个问题
(不定向)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2题,共3个问题
(不定向)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D: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收起解析

第3题,共3个问题
(多选题)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私有财产权”的含义即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具备煤尘爆炸的其他两个条件,煤尘在空气中呈现浮游状态,且其浓度为(),可以发生煤尘爆炸。
A:40g/m3-200g/m3
B:45g/m3-200g/m3
C:200g/m3-2000g/m3
D:45g/m3-2000g/m3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在问责制中,所谓问责的程序,是指问责主体在对行政官员进行问责时应当遵循的()的总和。
A:方式
B:步骤
C:时间
D: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