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法学

赵某有事出国,走前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交同事梁某保管,并约定保管期限为一年。双方对保管费未作约定,则( )。
A:梁某可无偿使用以作补偿
B:可参照订立合同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C:可以梁某许可他人使用所得为补偿
D:可由双方补充约定,未能达成协议的,视为无偿保管

某律师事务所为扩大自身的影响,提高本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在某报刊上做了如下的宣传和承诺:本律师事务所是本市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声誉和效益最好的事务所。
本所既有年轻有为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也有一批退休的司法行政干部,他们不仅办案经验丰富而且与司法界关系密切。我所律师在同案对阵中胜诉率也是较高的。另外为了更好地为人民、为社会服务,我所决定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凡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我们予以减费或者免费;保证在同行业中实行最低收费标准。本律师事务所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凡为我所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案源的,我所将按案件受理的费用支付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本案中律师事务所的哪些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并说明理由。对所犯的错误如何处罚?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服务贸易
B:国际贸易
C:服务贸易
D:国内服务贸易
哪一年颁布的《著作权法》().
A:1980
B:1990
C:1982
D:1983
对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A:并入投资方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B:不再计征企业所得税
C: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退还多出部分的所得税
D: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
大多数法律规则都是()。
A:义务性规则
B:保护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公安决策者在确定决策目标时应考虑哪些效益?
中央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和侄子属于旁系血亲()。
A:一亲等
B:二亲等
C:三亲等
D:四亲等
资敌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 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 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 制作()或制作(),( )加以固定和保全。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相对法津关系
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有什么区别?
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和()。
法与国家意志的关系是()。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B:国家意志就是法
C: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的
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下列各项属于王夫之立法思想的有()。
A: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B: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C: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
D: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
A:规划
B:征求意见
C:审查
D:通过
羁束裁量权
国内收入效应
民族与氏族、部落的界限在于()
A: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B: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以共同的经济关系为纽带
C:具有不同的体质形态、遗传特征
D: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行政离婚也叫非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通过有关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提出人权动力发展观点的法学家是()。
A:罗尔斯
B:庞德
C:马里旦
D:富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限额扣除的项目是()。
A:基本养老保险费
B:基本医疗保险费
C:失业保险费
D:向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直接捐款
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
A:不发生法律效力
B:发生法律效力
C:有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
D:经我国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后具有效力
只有预先拟定多种警务处置行动(),才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公安指挥决策的失误。
A:指挥方略
B:处置策略
C:指挥预案
D:行动准则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第1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第2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第3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简述这个案子的意义